“土地关系变化了,……卖地是地主,买地是农民,不卖地的地主很少。……相反地,农民大量买地。”这番话,真实反映了减租减息政策的成效。
抗战时期,我们党的土地政策由没收地主土地转变为实行减租减息政策。它是我们党抗战时期处理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,兼顾农民和地主两方面利益,有利于团结大多数地主抗日,把发展统一战线和解决农民问题很好地结合起来。
减租减息政策是1937年8月“洛川会议”时正式确定下来的。但直到1941年底,有的地区并未认真执行,未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,对抗日根据地巩固极为不利。
1942年1月28日和2月6日,中共中央先后发布了《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》和《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》,对减租减息政策及执行办法作了明确规定。主要内容包括:(一)减租减息政策的目的是扶助农民,……保证农民的政治经济权利,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,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。(二)现阶段土地政策是减轻封建剥削,而不是消灭封建剥削,因此实行减租减息后,又须实行交租交息,……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。(三)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中国现时比较进步的生产方式,对于富农则削弱其封建部分,鼓励其资本主义部分的发展。文件还指出,实行减租减息,必须放手发动和组织群众。
在中央政策指导下,各抗日根据地普遍掀起了减租减息的高潮,各阶级的土地占有关系和经济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:地主户数和占有土地比例有所减少;贫雇农户数有所减少,占有土地数量有所增加;中农户数和所占土地比例有显著增长。同时,地租率明显下降,地租中超经济的额外剥削和高利贷剥削消除了。佃户的收入增加,生产积极性提高,促进了农业的发展。
减租减息政策,适当地调节了根据地内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,对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巩固和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发展,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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